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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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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破裂而消除。分手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可以和男朋友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不能改变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首先,《》第二十五条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破裂而消除。分手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可以和男朋友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不能改变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是指共同共有,与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出资多少,双方平等享有所有权,不分份额,原则上双方终止同居时应平等分割。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分享;各半偿还共同债务。但共同债权和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比较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参照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索取的财产给对方的生活带来困难,可以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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