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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与外单位存在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关系。从性质上来讲,兼职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劳动...
1、解除劳动合同是书面形式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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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加盟连锁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该合同。这包括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合同属于民法典范畴,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人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的具体时间,则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合同性质及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承担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 1.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两种情况。 2.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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