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伤能力评估与评定

2025-01-25
1. 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如果治愈或者伤情已经相对稳定,或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评定伤残等级,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2.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6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3. 根据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4.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 5. 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小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也可以设立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开展鉴定工作。 6. 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工伤评残的专业知识,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参加鉴定的医生应具备中级以上医学技术职称,并由该委员会发给聘书。 7. 劳动鉴定人员在进行劳动鉴定时,必须全面了解被鉴定人的情况,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评残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并实行回避制度。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