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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我们的房子是婚前我丈夫出资购买。请问,若我们离婚,则房产如何分割?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婚前买房可分四种情况: ...
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属一方个人财产,但若系二人共同出资或者虽一方出资,但登记于二人名下,则有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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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纠正一下你的说法,对于财产二老健康的情况下不能是分割,我认为处分比较合适。对于你说的财产性质还有些疑点。1、你继父婚前的房子的性质存在不确定性,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婚前房产完全属于他个人。这种情况下,现在二老可以处分这些财产。另一种情况是这些财产属于你继父和他前妻的共有财产,前妻死亡后,其前妻的财产部分作为遗产,你继父跟其前妻的儿女是有权继承其母亲财产的。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遗产,二老是无权处分的。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建议你们现在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涉及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可以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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