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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
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说法不一: 有人认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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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能否申请企业破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在企业申请破产用开股东会吗?一般企业破产需要法院依法宣告,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 原则上破产不是主观判定是否满足破产条件的,这个是需要法院来进行宣告,破产的话是需要股东同意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合资公司破产都需要所有的股东同意,也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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