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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
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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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一般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如果具备工作时间、地点、内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重要的条款,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有效。而聘书一般不具备上述条款。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么,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入职协议书有如下的条款,和劳动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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