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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关于劳动者劳动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休假、福利待遇等重要内容约定的书面凭证。为了保...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满一月起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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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一点中: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属员工个人违约行为吗?协商不一致时仍可按旧合同执行吗? 第二点:对于合同到期终止(于04年8月26日到期),因单位方面原因一直未能与乙方续签合同,而继续按原来合同约定任用员工(薪金不变),直至05年8月底才拟出经更改后的新合同要求重签。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拒签新合同(因不满意新合同条款),并要求甲方对这一年来拖延续签合同作出经济补偿合理吗?因本人于04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本应是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这一年时间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吗?若本人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这样合理吗?若单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肯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怎么办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作有规定。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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