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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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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社保转移流程: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2、当你办转移手续的时候,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该有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的费用,必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手续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来办续保的相关手续。这样你才能办转移手续。 3、办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及银行帐号等手续给自由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转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
社保转移流程是:员工因工作变动需要调动社保的,带齐养老保险手册、个人档案、新应聘单位的名称以及新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所在社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到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二)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三)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和女性年满四十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四)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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