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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出具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让,需要出具汇款信息;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要求。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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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保险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首先,从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其次,具体的时间规定:(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再次,关于转移的账户金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最后,建议您最好向两地的社保局12333进一步咨询确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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