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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只有使用权的车位通常属于全体业主或国家。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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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建议租用。车位(库)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如果开发商把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卖给业主,那么,业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纸合同,而不是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车位有预售许可证的,购车位业主跟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后,则是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对停车位、车库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上述规定只是对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开发商的停车位、车库可以销售、附赠,而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不属于开发商的物业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其他省(市)应该有类似规定。
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车位所有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
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经过车位所有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小区的地上车位及地下车位只可以出租,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是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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