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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可以出售。但是出售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1、车位应该是依设计规划和产权登记为准。不能随意设置。 2、随意设置原本就是侵犯业主权益,不合法的。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 3、还占用通道更为侵权,侵害了所有业主的安全通行权。 4、物业是所在小区,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选择授权其管理小区。管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对于物业违法侵权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进行处理。业委会可通知物业进行整改,恢复原状。如物业严重侵权,业委会可通过业主大会表决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更换物业公司。 5、如业委会不管理,不履行职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更换选择业委会成员。作为业主,也可以就自己的通行权进行诉讼。 6、如果业主侵权占用通道,因此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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