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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
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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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次月起至满一年止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即应当向你补付11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为:在本单位的工龄*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 4、赔偿不为你交纳社会保险(如失业保险)给你造成不能领取保险金(如失业保险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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