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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下,在商标局初步审批公告期间,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相关证据,提出书面异议。商标局确认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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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批准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自初步批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异议。对初步批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异议人的意见。
法律对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是有规定的,规定:先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然后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再然后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最后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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