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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他和设立子公司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权限不同。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存续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 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存续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较好,该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宣布后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扬。 3、公司存续分立与资产剥离等紧缩方式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即税收优惠。 4、公司存续分立还能让股东保留他在公司的股份。 5、在公司存续分立前先进行分拆上市也具有几个额外的优点。 6、采用换股存续分立方法进行公司分立也能减轻股票价格的压力。 7、存续分立有时也是一种反收购的手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不管是存续分立还是解散分立,公司分立都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法律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财产及债务分割等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 2、股东会作出决议,其中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存续公司、新设公司及新设公司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5、申请变更、注销或开业登记;主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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