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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存续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 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存续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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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续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离成两个以上企业,本企业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
1、公司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2、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3、《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他和设立子公司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权限不同。 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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