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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续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离成两个以上企业,本企业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有...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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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大多数公司紧缩技术一样,公司存续分立可以激发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 2、上市公司在宣布实施公司存续分立计划后,二级市场对此消息的反应一般较好,该公司的股价在消息宣布后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扬。 3、公司存续分立与资产剥离等紧缩方式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即税收优惠。 4、公司存续分立还能让股东保留他在公司的股份。 5、在公司存续分立前先进行分拆上市也具有几个额外的优点。 6、采用换股存续分立方法进行公司分立也能减轻股票价格的压力。 7、存续分立有时也是一种反收购的手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存在是指公司依法存在并正常经营。公司的存在是企业的状态,还包括就业、吊销、注销、关闭、清算等。企业状态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向社会公布企业状态信息。
分立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公司分立属于《》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5、履行保护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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