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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半个月怀孕,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不可以解雇合同期满的怀孕女工,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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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吧,不会的,而且单位也不敢辞退你。合同期限内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没事去读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条款,你就会明白的,放宽心吧。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晡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 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不过孕妇自己辞职是可以的,不过自己辞 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辞职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处 理,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了。不批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严格规定女职工是享有产假的,公司这样做可能是因为你要请产假,他不想支配你工资而已,可以去劳动局告他的: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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