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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业务协议...
标的证券停牌的,不影响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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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第七十三条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融入方和融出方。证券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第七十三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还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日日终,中国结算分根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办理相应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负责质押登记的合并管理。
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日终,中国结算分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数据对当日达成的股票回购进行逐笔全额清算,计算T日每笔交易的资金应收应付额及证券应质押或解除质押的数量。其中,对于每笔初始交易,融出方初始交易应付金额=初始交易成交金额,融入方初始交易应收金额=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相关费用,融入方应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对于每笔购回交易,融出方应收金额=融入方应付金额=购回交易成交金额,融入方解除质押证券数量=标的证券成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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