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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出让证

2022-10-24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予。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另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也可以转让,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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