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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将复议或者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写明确。...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依法收集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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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1、不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2、不是刑事案件,不具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只能以加害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但该诉讼你要对你提出的主张举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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