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服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你有权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受诉法院的管辖情况分为两种: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2、不是刑事案件,不具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只能以加害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但该诉讼你要对你提出的主张举证,否则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5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