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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总公司入股,因为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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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作为分公司的股东,其即可以是总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他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的股东,也可能不是总公司的股东,而只是投资分公司,并取得分公司股东身份,并依法享有分公司股东相关权益。而如果分公司的股东只是分公司的股东,则其只需要对分公司,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分公司的股东,同时又是总公司的股东,则其需要以其分别对工总司和分公司的出资为限,对总公司和分公司承担相应的分两种责任。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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