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分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总公司入股,因为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1、不是,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2、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投资人、认股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可以凭股票而主张自己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由此可见,公司还未正式成立,股东是不可以拿到股票的。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分公司与能不能新增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新增资本时,如果股东不认缴出资的,可以由新股东认缴。
1.不可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