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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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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征收点的幅度如下:(1)销售商品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定金所谓的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30条第1款所谓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财税2016第36附件一: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经营项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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