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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
1、凡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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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员工年平均工资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上年使用者在职者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使用者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者数)×上年使用者在职者的年平均工资。使用者在职者是指使用者在编辑或依法与使用者签订1年以上(包括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季节性雇佣必须换算成年平均雇佣人数。劳务派遣员工的,计入派遣公司在职员工的人数。去年使用者在职者的年平均工资,使用者上年在职者的工资总额除以使用者在职者的人数计算外。2015年9月财政部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工商登记日起3年内,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包括20人)的中小企业免除保障金。使用者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中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延期支付保障金。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使用者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支付额,申请延期支付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构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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