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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1、人数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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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北京1、7%,上海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二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三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三、费用计算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和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四、减免政策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不足20人(含20人)的,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少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金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缴纳的资金。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残疾人有权接受社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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