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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怎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1-10-24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员工年平均工资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缴纳额=(上年使用者在职者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使用者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者数)×上年使用者在职者的年平均工资。使用者在职者是指使用者在编辑或依法与使用者签订1年以上(包括1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季节性雇佣必须换算成年平均雇佣人数。劳务派遣员工的,计入派遣公司在职员工的人数。去年使用者在职者的年平均工资,使用者上年在职者的工资总额除以使用者在职者的人数计算外。2015年9月财政部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工商登记日起3年内,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人员总数不超过20人(包括20人)的中小企业免除保障金。使用者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中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延期支付保障金。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使用者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支付额,申请延期支付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相关法规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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