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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每月申报,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款协议。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按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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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使用者,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支付。使用者安排盲人按两人计算。应支付的保障金=(公司上年度员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在职员工的总数也可以根据使用者年平均员工人数进行核定,参考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进行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或者与公司依法签订1年(包括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员工。已经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劳动者被认定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只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才能计入安排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疾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营非企业单位支付的资金。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使用者,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支付。使用者安排盲人按两人计算。应支付的保障金=(公司上年度员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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