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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使用者,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的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支付。使用者安排盲人按两人计算。应支付的保障金=(公司上年度员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员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在职员工的总数也可以根据使用者年平均员工人数进行核定,参考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进行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或者与公司依法签订1年(包括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员工。已经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劳动者被认定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只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才能计入安排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6%=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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