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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使用权。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单位房屋承租人的法定标准不是房屋的产权单位,而是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因此,你首先应当明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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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证明属于夫妻一方欠债的,唯一住房一般会保留一方的份额,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属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保护被执行夫妻双方基本生存权益不受影响。要树立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经过公证后,到场的一方可以持公证过的委托书进行签订合同等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一般应当同时到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由于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是本人和家人生活必须的唯一房子,一定能逃避执行吗?以前可以,现在不一定。符合条件的,可以执行。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欠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时应保留一方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以下三种情况,即使是唯一的房屋,也可以执行: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的住房,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其他房屋;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赡养家属提供住房,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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