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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在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哪些项目?

202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应将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销售额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也可以计入销售额: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对于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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