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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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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的死亡事故可以确定为工伤事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首先,需要解决工伤认定问题,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员工亲属也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提出。
这样情况须看生病的情节,如果是工作后下班生病死亡为病亡或非因公死亡;但是如果其在工作岗位上已经生病或出现了病状,带病下班回家而加重,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视同为工伤,按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死亡一有丧葬费和一资性死亡赔偿金,还有供养亲属的抚恤,现在死亡赔偿金在63万左右;如果是病亡或非因公死亡只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参保人员由社保支付,没有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支付),此两项黑龙江地区为共计10000元。 所以,劳动者在劳动期间生病死亡与非劳动期间生病死亡待遇的区别是很大的,当人员死亡后要搜集证据证明证言,还死亡原因的真相。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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