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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相关纳税凭证

2021-10-27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证明书为应纳税证明书:(一)采购、加工加工、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证明书(二)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片(五)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证明书。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证明书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文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根据本条例附有的《印花税目的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相关法规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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