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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纳税凭证主要包括: 1、营业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等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 3、财产租赁、货物运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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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证明书为应纳税证明书:(一)采购、加工加工、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证明书(二)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片(五)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证明书。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证明书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文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根据本条例附有的《印花税目的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2、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3、特别提醒的是: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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