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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
印花税的纳税凭证主要包括: 1、营业账簿; 2、权利、许可证照等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 3、财产租赁、货物运输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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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以下凭证可以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包括: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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