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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决定,本公司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会议共人参加,代表%表决权,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干股是指持有者未出资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应当谨慎遵照法律规定获得保障,其多存在于民间私人企业中其他股东所赠送的情形,赠送干股关系到股东利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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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成立的要件: 1、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2、干股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由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转让原则,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而股权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方面: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三,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来看。这是一个任意的条款,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内部转让。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则,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的重要事务、组织和活动做出的规范的长期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当然,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依法对股权转让做出特殊限制,这往往是为了防止公司被个别股东控制,加强公司的人性。
干股成立的要件: 1、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应当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2、干股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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