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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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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香港人在中国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五项限制。
民法典》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民法典》的规定,可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担任。此外,即如没有以上监护人的,可由其父母的所在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社会福利机构,一般是指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一般说来,应该由父母共同送养,有时出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宣告失踪;或是私生子又找不到生父的;这时只能允许单方送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如果想了解北京市收养儿童政策,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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