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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采用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进行以测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循环以及相关部门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理...
所谓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性质总表现为某些特质或特征。我们在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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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是在现代企业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内部审计受管理体制、职能定位、人员素质、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内部审计职业自身分析,普遍存在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人误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风险”可言;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一、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及其特点现代审计是以“风险导向审计”为特征的。审计风险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分配审计资源的先决条件。一般认为,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人员能力所限,作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现代企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权责明确。这不仅体现在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而且更多地体现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多层次、多环节之间,从而形成分权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内部审计以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身份界乎其间,起着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监督与评价作用。这样,企业所有者对聘任经理,以及经理对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经营行为监督和业绩评价,就由各级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对接受的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未能发现重大错弊或出具的审计结论失误,从而产生不良后果,这就是内部审计风险。因而,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内部审计风险也就成为必然。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风险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是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具有与企业相一致的目标。作为企业组织的构成之一,内部审计的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紧密相联,可谓同舟共济、荣辱与共。因而,内部审计风险与企业为达到经营目标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一致性。其次是内部审计风险范围的扩大化。社会审计接受委托,其风险仅限于约定审计项目涉及的内容,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职能部门,根据管理的需要,其监督与评价的范围就不仅限于财务方面的问题。凡属企业经营行为,都可以成为审计对象。因而,从违反财经法规到经营活动失误,如果内部审计部门未能予以揭示或判断不当,都会产生审计风险。但是,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在提交的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已充分、客观地揭示了所存在的问题,而企业管理当局未能予以足够重视和采取相应解决方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不是内部审计的责任。其三是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增加了审计风险的系数。内部审计在性质上属于企业自我约束的管理控制行为,当审计事项涉及外单位时,往往难以进行调查取证,而且内部审计人员与本单位员工长期共事,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和感情联系。当审计中涉及具体人和事时,难以遵循审计回避制度,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最终使内部审计人员承担较大的审计风险。其四是内部审计对审计事项不具有选择性。社会审计在接受审计委托之前,可以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审计风险作出评估,当预计审计风险水平高于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时,可以拒绝接受审计委托。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控制的一种职能,必须围绕实现企业整体目标,在审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之下展开日常工作,不可能对风险水平不同的审计项目作出选择,只能通过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努力降低审计风险。二、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内部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内在动因和自身规律。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应当重视对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与规律的分析,不仅要对具体审计项目实施风险管理,更要对内部审计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综合风险管理,形成内部审计风险防范机制,力求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1.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避内部审计风险的合理选择。按照我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制定内部审计方针,决定内部审计项目,审核批准内部审计报告,协调企业各部门关系,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拥有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包括保留意见、不发表意见和反对意见)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我们认为,不仅只是上市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所有企业,都应当逐步建立审计委员会,使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具有可靠的组织保障机制。2.行业自律机制。我国自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由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各行业内部审计的协调与指导工作。内部审计协会是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在现代经济社会,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重视塑造自身的社会形象,维护企业信誉,提高社会地位。为此,企业具有对自身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社会环境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内在需求,这正是内部审计协会对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予以评价的基础。内部审计协会一方面要为协会成员传播内部审计信息和知识,致力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研究内部审计工作的模式,不断开创内部审计工作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内部审计协会活动,支持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为防范内部审计风险营造一个良好的职业环境。3.交流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职能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接受国家审计的业务指导,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在企业管理当局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为维护本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在这种双向性的责任导向中,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对象之间,并非单一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内部审计要摆正自身位置,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为企业管理服务,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职业形象,提高企业领导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的认识。通过交流和沟通,积极向企业领导者宣传企业与国家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当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唯有在守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更好地维护本企业的利益。通过交流和沟通,使企业领导者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是自己的参谋和助手,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取得企业领导的理解与信任,取得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4.风险评估机制。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之外,最主要的来自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风险评估就是结合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在预期的可能状态下,对实施方案结果风险的评价。风险评估注重向管理者提示企业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及其强弱,以期管理者采取相应对策,回避或降低风险,而不是对风险的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内部审计人员首先要就企业的经营环境、决策目标、战略规则和未来经营状况的变化,与管理者充分交流,对风险性质及大小取得共识,并以此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审计对象及审计方法。其次要收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相关审计资料,明确每一审计项目的风险概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批。最后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阶段,要评价实际产生的风险及控制风险的效果,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建议。5.交互审计机制。在大型企业集团中,所属的控股子公司以及设置的分公司或分支部门众多,为适应这种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内部经营关系、财务关系和审计监督关系,需要建立多级内部审计制度,并形成交互审计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各级企业组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在上级组织指导下开展审计业务,同级企业组织每年(或半年)在上级组织统一领导下,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交互审计,以交流审计资源,总结审计经验,揭露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工作评比,以推动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在整个企业集团中形成自审、互审、抽审的交互审计机制,有利于调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各级企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降低内部审计风险。激励约束机制。为了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激励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在企业中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一套审计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包括审计工作效率、审计程序规范、审计风险管理、审计效果和审计职业道德等。在审计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审计业务质量进行定期评比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质量优秀的特定审计项目和表现突出的内部审计人员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内部审计人员的晋级升职挂钩。对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低下,造成企业损失或影响企业社会信誉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行政和待遇处罚,对造成重大过失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处罚结果备案,根据过失性质和程度决定其去留;对已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的人员,应将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奖励或处罚)报送地方内部审计协会备案,从全行业的角度激励和约束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
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规定: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人员相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该规定从1990年1月起开始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这个看你单位性质了,如果你考了公务员,那么读研期间可以给你算工龄,如果你去了私企外企,应该不算工龄,进了事业单位也给你算工龄,只是这个工龄都是最后才算了,比如你60岁了要退休了,给你加上那几年的研究生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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