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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又称房屋所有权代持,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
目前还不清楚以他人名义买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以他人名义买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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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外地进京的京漂一族,户口是山东老家的,通过朋友介绍,我可以借用一位北京人的名义购买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我给这位北京人15万元的借名费。等允许过户的时候他再过户给我。请问这样我有什么风险周律师:首先,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借名买房,指以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则支付给名义买房人一笔酬金或者房屋购买价和市场价的差价作为对价,这叫借名买房合同。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借名买房的行为还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据合同法52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政策,该协议存在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实际产权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3、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名义产权人手中,实际产权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 4、购买房屋后,实际产权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实际产权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5、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名义产权人为所有权人,一旦名义产权人涉诉,房屋作为其财产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 6、名义产权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实际产权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名义产权人主张赔偿。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r(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r(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r(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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