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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的,男方当事人可享有25天护理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对《...
陪产假又称男方护理假,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晚育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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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正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你不能再享受陪产假。经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首先只有晚婚晚育的夫妻,男方才享有在女方生产时休护理假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在女方生产时享有护理假,但是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中,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给予法定婚假以外额外的奖励办法,具体参看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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