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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鼓励大家把晚婚晚育的观念向按政策生育转变。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
是的。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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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产假新增60天,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如何界定?剖腹产是否属于难产范畴?生育多胞胎延长产假是否需要证明?对于网友普遍热议的问题,记者进行独家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即: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何界定难产?剖腹产算不算难产的一种?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据市卫计委妇幼处负责人介绍,难产是相对于顺产而言,如果无法顺产的,一般都属于难产。随后,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医学上难产的定义非常广,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因此剖腹产可以享受额外15天产假。据这名负责人介绍,除剖腹产之外,最常见的两种难产情形是分娩时使用产钳和胎头吸引器,这两种情形也享受同样产假“福利”。 那么,产妇是否需要开具难产的证明呢?记者咨询市妇儿医院和市立医院得知,在产妇办理出院时,医院会开具出院小结,里面记录了产妇入院时间、分娩前检查、选择何种方式分娩、婴儿出生等详细信息。其中,是否属于难产也会有明确界定。除此之外,在产妇出院半月后,可以到医院复印病例,对于是否属于难产病例里也会有记录。 同样的,生育多胞胎相关信息也会在出院小结或病例里有所记载。 关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12333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领取生育津贴时无需开具相关证明,因为产妇分娩信息由医院直接上传至人社部门,产妇只要备齐相关资料到各区市生育保险业务社会经办机构申领即可。
3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情况正式对外公布。 据介绍,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当日正式施行。该修正案的施行将有力推进我省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条例修正案对原条例修改的内容涉及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三章。 生育政策调整方面,明确全面两孩政策和保留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新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也做了调整。具体内容为:将晚婚晚育职工的奖励政策,适用于所有依法婚育的职工,并在数量上进行了调整;将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适用于所有合法生育的16岁以前的儿童和青少年;取消了原条例关于对放弃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奖励200元的规定;明确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一个子女的,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扶助待遇。 在技术服务政策方面,新条例也对原有的技术服务内容进行了调整:发挥卫生与计生机构整合的优势,明确强化妇幼保健,开展三级预防,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为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普遍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取消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前提;取消了不符合再生育政策怀孕的妇女,应当终止妊娠等强制性规定,明确“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另外,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等内容,新条例也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休假的内容;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均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生育假98天外,延长产假60天,即女方有158天的产假,同时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原标题:我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从2016年开始,女职工依法享受98天和60天,合并为158天。其中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15天,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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