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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
女方婚前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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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婚姻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所以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如果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只支付了首付,而每个月的按揭贷款为女方自己支付的话,那房屋原则上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还贷应考虑增值给你一的补偿。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
结合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的规定,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给其子女是否算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而且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若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赠与给其子女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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