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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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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声明房屋只赠与子女。
如果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房屋就为其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双方就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举例: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张三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张三名下,该房产为张三个人财产。张三父母出200万,李四父母出100万购买一套房,登记在张三名下,则张三占三分之二份额,李四占三分之一份额。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张三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张三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李四享有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的利益。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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