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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解散而终止时,《》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
1、如果公司的部门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但需要补偿员工,即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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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解散,要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给予其补偿。员工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需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需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企业解散,要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给予其补偿。员工在企业每工作满一年,需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需补偿其半个月的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员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偿半个月计算。相反,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员工个人进厂(公司)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者暂时无力支付拖欠工资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垫付拖欠工资: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进入清算程序,拖欠工资的事实已经由企业和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核实;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离职等原因停止经营,拖欠工资的事实已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核实。拖欠工资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1、企业应付但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工资;2、企业应付但逾期未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拖欠工资按实际拖欠工资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预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并最多不超过12个月。预付的月薪标准和经济补偿标准不得超过本市拖欠时的月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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