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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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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不能做贷款,不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在我们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是必须要有的证件,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该房主就对该房子只有居住权,而并没有使用权,自然也就不能将该房子进行交易或者抵押。由于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只有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且没有房管单位的认同,该类房产一旦出现政策规划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小产权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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