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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劳动者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寻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2、如果劳动者还没有与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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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员工在期间公司应当发放工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可以。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是对劳动待遇有争议,是不影响在新单位的入职的。劳动仲裁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不管劳动者是否发动了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和单位依然持有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赋予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报酬。除非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单位自然不必支付。
可以休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扩展资料: 哺乳假工资算法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请了3个月、6个月的假期,那么这段时间的工资将会有所变化,具体为基本工资加上岗位津贴和省直补贴的8成来算,但是不会影响到升职、薪资的调整与工龄的计算。 2、如果请了1年(含法定产假)的假期,在此期间工资依旧发放,而且不会影响职位升迁、工资调整,而且依旧算工龄。但是,职务(岗位)津贴和省直补贴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不享受。 3、如果生育了多胞胎,女职员可以向单位申请一年的休息时间。在这一年的长假中,除了产假的工资,其他时间内的工资都是按照原来工资的8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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