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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
1-4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经单位同意签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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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地点是当地的社保部门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流程:1-4级老工伤复发需要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经单位同意签字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三个月审批一次),经批准后到医院就医,3个月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处理条件:1。已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老工伤人员数据已录入系统;3、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4、所在单位按期支付。
办理资料: 1、《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联; 2、《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复印件; 3、《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结算时提供《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报销联、专用病历、病情证明、复式处方、医疗结算收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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