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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
1、不付押金是否合法?有法律规定要付房屋押金吗?——由双方约定,可以不支付押金。 2、合同是父母签字,是否有效?父母没有我的委托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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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从房屋里面搬出去。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但继续使用怎么算我国《》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是否需要住满一年,由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协商决定。 2、如果未租满一年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提前退租的一方是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当中关于违约行为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全额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可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补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第三种意见认为,解除后,市场租金与原合同租金的差额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赔偿。市场租金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租金的,承租人不予赔偿。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应首先看原合同对此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应看租赁合同能否,只有当合同确定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之后的处理,我们认为,第一种处理结果对承租人而言与合同完全履行无异,对出租人而言,如果他嗣后对将房屋出租予他人,就不存在或减少损失。因此判决承租人赔偿未履行期间的全部租金损失似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第三种处理方式,必须考虑剩余租期的市场行情,如果剩余租期相当长,市场行情以起伏不定,法院的实际操作就会相当麻烦,难以实行。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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