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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到原单位所在地先认定工伤,根据规定享受待遇即可。如果是民工,在事故发生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关于农...
一、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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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化工公司在A市注册但在B市生产运营.公司员工刘某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其回到公司注册地A市申请认定工伤,但A市人社部门以刘某没有在该市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受理。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回到B市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工伤认定管辖权规定是: 工伤认定的管辖权一般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的。 如果工伤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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