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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医疗鉴定机构的时候,你可以找当地正规大型的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不清楚鉴定的内容,应该要委托专业律师来给自己提供帮助。选择医疗鉴定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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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应当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体如下: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 3、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鉴定组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没有这个法律规定,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机构的选择原则上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时可以选择本地的也可选择外省市的,只要是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都可以接受委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实践操作中法院为了避免嫌疑,很少以职权指定鉴定机构,对于协商鉴定机构不成的,一般是以抓阄或摇号的方式确定。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代理可联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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